2、网上逐级审核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3、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集中报高评办。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对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
1、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
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请填写附件3中的《2018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用A3纸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附件4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及相关纸质材料由报送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并与花名册一同报送。
2、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汇总后报高评办。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部分:
1、基础材料目录。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盖章签字)。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盖章签字)。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提交同意参评证明原件;非公有制单位人员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委托评审的提供委托评审函原件。
5、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正常申报人员不提供)。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
3、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字。
4、2016、2017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1份。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盖章签字)。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需盖章签字)。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7、个人业务总结1份(需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