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7〕624号)废止,我厅原来印发的建设管理其他相关文件与“两个办法”及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执行“两个办法”及本通知。“两个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水利厅建设处联系。
附件: 1.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标准格式及示范文本)
2.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标准格式及示范文本)
3.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承诺书(标准格式及示范文本)
4.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决定(标准格式及示范文本)
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附件1-4下载
湖北省水利厅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