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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五届 (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http://scjg.hubei.gov.cn/wjfb/tzgg/202005/t20200508_2263270.shtml | 作者:pmo970f79 | 发布时间: 2020-05-08 | 4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一) 全省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指导比例不超过向省局申报名额的15%(相关作法参照本通知,不另作要求)。

二、工作流程

按照“分级受理、分级把关、市州局统一公示报送”的原则,由核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推荐,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向社会公示并向省局上报拟公示名单。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州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比对,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条件

(一)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及信用状况优良;

(二)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三)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

(四)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五)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

各地向省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应是市州级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范围之列。

四、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各地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8月底前,各市州局完成本级“守重”企业审核及公示,并按省局确定的名额指导数报送拟公示名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9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制发相关文件、证书,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提升政治站位,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作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强“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审核把关,强化服务发展意识,主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