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业务融合。各地对自愿申报企业,指导其填写《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见附件2)。要依托各级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示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2018-2019年度因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在社会公示时收到投诉举报、申报企业不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被约谈批评、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不得纳入此次公示活动范围。系统内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将拟公示名单以多种方式,分别征求当地法院、发改、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主要涉及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把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税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单位的书面意见,在统一向社会公示后,经集体研究择优逐级上报。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要按时、按要求向省局报送拟公示企业名单和工作总结(涉及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承办单位存档)。请各地于2020年8月30日前,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管局文件的方式,将拟公示名单(另报excel格式电子文本)和工作总结,通过内网邮箱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处。省直相关单位申报资料寄件联系人:陶善勇;联系电话:027-88701981。
附件:1.拟公示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