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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 Shui Jian Yuan CONSTRUCTION
​​​中水建源(湖北)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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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zjt.hubei.gov.cn/fbjd/dtyw/tzgg/201809/t20180913_69806.shtml | 作者:pmo970f79 | 发布时间: 2018-09-11 | 3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鄂建办〔2018〕3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三)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绝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每项工法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工法雷同。
    三、申报省级工法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全套工法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企业级工法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工法证书;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五)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推荐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外省驻鄂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由工程所在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推荐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