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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 Shui Jian Yuan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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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http://zjt.hubei.gov.cn/fbjd/dtyw/tzgg/201810/t20181018_69853.shtml | 作者:pmo970f79 | 发布时间: 2018-10-18 | 5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鄂建职改〔2018〕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8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省直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不得申报。人事档案在武汉市的须到武汉市申报。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说明
(一)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逐级申报。
(三)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并提交本人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
(四)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省建筑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五)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建筑工程技术高评办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六)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6-2018年度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通过系统自动比对)。本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参评中级工程师可免除水平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