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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来源: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1702/t20170213_858844.html | 作者:pmo970f79 | 发布时间: 2016-07-11 | 8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4利润

计算标准不变。

5税金

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11%

自采砂石料税率为3%

6其他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暂不做调整。

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费率不做调整。

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其人工费费率不变,材料费费率除以1.03调整系数,机械使用费费率除以1.10调整系数,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7调整系数。计算基数不变,仍为含增值税的设备费。

(三)概(估)算编制

前期工作阶段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应采用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格或市场调研的不含税价格。过渡阶段采用含税价格编制概(估)算文件时,项目审批前应按本办法调整概(估)算成果,其中材料价格可以采用将含税价格除以调整系数的方式调整为不含税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材料原价

1)主要材料除以1.17调整系数,主要材料指水泥、钢筋、柴油、汽油、炸药、木材、引水管道、安装工程的电缆、轨道、钢板等未计价材料、其他占工程投资比例高的材料。

2)次要材料除以1.03调整系数。

3)购买的砂、石料、土料暂按除以1.02调整系数。

4)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调整系数。

2运杂费

按原金额标准计算的运杂费除以1.03调整系数,按费率计算运杂费时费率乘以1.10调整系数。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一)调整原则

1工程单价

1)开发建设项目

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费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单价分析程式不变,税前工程单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设备安装费率暂不做调整。

2)生态建设工程

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费和封育治理措施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单价分析程式不变,税前工程单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设备安装费率暂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