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费用
水土保持工程设备费,苗木、草、种子费和独立费用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做调整。
(二)费用构成
1.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开发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构成与水总[2003]67号文费用构成内容一致。
2.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费用构成的原组成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3.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费(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的税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计入其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根据其组成内容,按材料原价、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和包装品回收等分别以不含相应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2.3%,植物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0.55%~1.1%。
生态建设工程:工程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1.7%~2.3%,林草措施、封育治理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1.1%。
3.施工用电、水、风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开发建设项目: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生态建设工程:电价暂不做调整,或按当地不含增值税的实际价格计算。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生态建设工程:水价、风价均不做调整,或按当地不含增值税的实际价格计算。
4.施工机械台时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7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5.砂石料单价
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其*高限价按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