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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通知: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来源:http://xypt.mwr.gov.cn/jump.do?url=http://xypt.mwr.gov.cn:80/jgdt/detail.do?ID=6099fbcc1e0e4867913803ea1b5f4059&TYPE=1&menu=jgdt | 作者:pmo970f79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4015 次浏览 | 分享到:

5、项目发包、分包:

  •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6、关于合同:

  •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7、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