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摘要内容
Zhong Shui Jian Yuan CONSTRUCTION
​​​中水建源(湖北)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publicity
  
  
重磅!住建部通知: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来源:http://xypt.mwr.gov.cn/jump.do?url=http://xypt.mwr.gov.cn:80/jgdt/detail.do?ID=6099fbcc1e0e4867913803ea1b5f4059&TYPE=1&menu=jgdt | 作者:pmo970f79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4010 次浏览 | 分享到:

0227.png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 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总承包单位:

  • 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招投标:

  • 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