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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00731/7aa1ff88-0179-44bb-9e70-196760259bdd.html | 作者:pmo970f79 | 发布时间: 2020-07-29 | 12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鄂人社考2020〕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19〕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主观题)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二级造价工程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